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之职员,凭借职务上所具有之便利条件,向他人勒索或非法收取财物资助,以促成他人获取利益。
若涉及财产
数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同时遭受
罚金之惩处;
如涉及财产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
犯罪行为情节时,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之惩罚;
若涉及财产特殊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度恶劣犯罪行为情节时,将面临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同时遭受罚金之惩处。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