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的缔约双方,即承担以
劳务派遣方式雇佣员工责任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与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简称“派遣单位”)。
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派遣的岗位职位、需要派遣的人数、派遣的固定期限、劳动所得和
社会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必要条款。
此外,为了确保劳务派遣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合同还应该详细列举任何可能出现的
违约行为及其对应的
赔偿责任。
作为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向所有被派遣的
劳动者公开披露劳务派遣协议中的全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