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排除妨碍纠纷乃是一类因
物权遭受他人实实在在的妨碍所引起的
纠纷,其主要目的在于排除此种妨碍。
2.排除妨碍请求权则是指当物权的享有与行使受到了占有之外的其他形式侵犯之时,物权人有权向妨害人提出请求,要求他们排除该妨碍,从而使得自身的物权得以恢复至完整无缺的状态。
3.排除妨碍纠纷的构成要素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被妨碍的标的物应当依然存在并且处于所有人的实际控制之下;
其次,妨害人应当通过占有之外的其他手段来干扰权利人行使其权利,而且这种行为应当是持续不断地进行着;
最后,妨害行为必须是不合法或者不公正的。
《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