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实际施工方若因其
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可依法选择
起诉转包方或
违法分包方,亦或是向发包方追索,请求其在
拖欠的
工程款项范围内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发包方仅需在其所拖欠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
承包方将建设工程
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之后,实际施工方负责具体的工程施工工作,而实际施工方与发包方之间,已经全面且实际地履行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
工程合同,从而形成了实质性的合同
权利和义务关系。
因此,为了突破传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我们允许实际施工方向发包方提出合法的权益主张。
《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