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进行
赔偿金的支付过程中,必须经过
被保险人的签署许可。当被保险人生前时,赔偿金则由其合法
继承人或者财产收益者依法代为签署。然而,在一般的情况下,并不允许他人代替他们进行
代签行为。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被保险人因身体原因或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亲自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此时方可考虑委托他人代为签署,但在此之前,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交被保险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理赔所需的全部必要材料。此外,若涉及
汽车保险事故,还需获得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
责任认定书,并且事故双方均需在该文件上签字确认后,保险公司才能启动
赔偿程序。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完成签字手续,那么,理赔工作将可能面临无法顺利进行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