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的最终结果往往只会呈现出两种情况,第一类情形是保险公司以无理要求为由予以驳回索赔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机关将会命令该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循其与
被保险人签订的
保险合同条款,全额赔付所应承担的责任;而另一种情况则是保险公司以正当、合理且合法的理由拒绝支付
赔偿款,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如果希望获得相应赔偿,可通过启动
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