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师费支出:保留与否取决于您是否聘请律师进行相关法律服务。
2、
诉讼费支付标准参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关规定,根据
诉讼标的额的大小进行分段计算。若
诉讼标的在20万至50万之间,则应按标的额的1.5%收取
诉讼费用。此项费用需原告在提
起诉讼时先行垫付,如原告
胜诉,该笔费用将由
败诉方承担,在
执行程序中可要求一并执行。
3、保全费的支付方式及标准如下:对于财产数额未超过1000元的案件,每件需缴纳30元保全费;若财产数额介于1000元至10万元之间,则按照1%的比例收取;若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则按照0.5%的比例收取。但需注意,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总计不得超过5000元。因此,您需对保全标的物的大致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上述标准分段计算费用,最后汇总得出总费用,但总费用不应超过5000元。
4、若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介入诉讼,导致案件需
合并审理,那么以上述
诉讼费标准的一半收取。
5、若原告胜诉,进入执行程序后,还需支付
执行费。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需缴纳50元执行费;若执行金额或价额介于1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按照1.5%的比例收取;若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万元,则按照1%的比例收取;若执行金额或价额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按照0.5%的比例收取;若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万元,则按照0.1%的比例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