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且无缘无故时,伤者有权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若调解不成功,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请
诉讼。
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索赔争议,
当事人有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解决:
首先是向
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其次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请求;
最后是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