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严峻的暴雨灾害给众多私家车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于已经购买
车损险的车主而言,若在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依照相关保险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或要求支付相应保险金,那么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责任向保险人提供他们所能提供的,且能够有效证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
损失程度等方面情况的
证据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