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损险出险一次保费会上涨吗
根据规定,无论事故大小,只要保险公司进行了赔款,都算“一次事故”。并且保险公司在设定保费时主要依据是车辆上一年度的赔款金额和发生有责任的保险事故次数,如果车险客户在上年度投保的交强险、商业车险保险期间没有发生已结案的赔款记录,则其投保可享受无赔款费率下浮优待,对于三年内未出险的客户,最多可给予30%的费率优惠。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较多的高风险客户,车险费率同样会上浮,一年内出险5次以上,费率最高可上浮30%。反之,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0%;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也就是说,车损险一年报1次及以上就不打折,如果车主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保费可下浮10%;连续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车损险出险后第二年费用
关于交强险出险后次年是否会上涨以及能否享受到优惠折扣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以下情况:
首先,若被保险车辆在一年内仅触发一起有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且没有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下,那么在第二年续保时,将无法享受任何交强险的优惠政策;
其次,若被保险车辆在一年内出现两起及以上的有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尽管每次都未造成人员身亡,但由于事故频发,仍然可能导致第二年的交强险保费上调10%;
最后,若被保险车辆在一年内发生多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且至少有一次引发了人员死亡的情况,那么该年度的交强险保费将直接上涨30%。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根据规定,无论事故大小,只要保险公司进行了赔款,都算“一次事故”。并且保险公司在设定保费时主要依据是车辆上一年度的赔款金额和发生有责任的保险事故次数,如果车险客户在上年度投保的交强险、商业车险保险期间没有发生已结案的赔款记录,则其投保可享受无赔款费率下浮优待,对于三年内未出险的客户,最多可给予30%的费率优惠。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较多的高风险客户,车险费率同样会上浮,一年内出险5次以上,费率最高可上浮30%。反之,上一年度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0%;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也就是说,车损险一年报1次及以上就不打折,如果车主上一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保费可下浮10%;连续二年还未发生的,下浮20%;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仍未发生的,最高下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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