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患者自杀,其对应的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进行
赔偿呢?参照相关规定,如果
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后的两年之内,由于罹患精神疾病导致无法对自身行为实施有效控制而不幸溺水死亡的话,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并不是该保户主动选择和决定自我生命的终结,同时也没有任何骗取保险金的恶意企图。因此,这位保险人应该根据其事先与保险公司
签订合同时所承诺的内容,承担起相应的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
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
合同成立或者
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