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事宜,其具体的条件及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除合同。
如
当事人双方能达成共识,自愿解除建筑
施工合同是完全可行的;
其次,在遇到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失去履行之基础时,如因不可抗力或并非
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使得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各方亦有权选择解除此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最后,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
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提出
解除合同的请求。
在此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送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且该通知必须在发出之前的七个工作日内送达至对方手中,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即告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