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建筑工程领域中,涉及到行业垄断性质的项目、特殊专业性质的项目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可进行专业分包作业。
所谓“专业分包”,乃是指建筑工程总
承包单位依照总
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过业主(也即建设单位)的许可,将其所承揽的
承包工程中的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其他建筑企业得以完成施工任务的经营行为。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