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方案存在不当之处,投保方提出
申诉后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的话,那么其所要负担的成本就包括了
案件受理费以及
申请费等等。更为详细地说,倘若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理算人员在人
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内出庭作证,那么他们还将面临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
误工补贴等额外的开支。这些费用均应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因此,在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中,投保人务必重视保存与之相关的
证据及票据,以期在
诉讼环节中能够争取到合理的
赔偿。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