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被保险
机动车若因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本车人员及
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者人身伤亡或
财产损失,则应由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
赔偿。
然而,若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损失系由
受害人故意行为所引发,则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
赔偿责任。若不幸
撞坏护栏,尽管交强险需对此类损失进行赔偿,但对于超出交强险2000元赔偿额度的部分,仍需由
肇事方自行承担。若车身亦遭受损害,则仅有投保
车损险方可获得赔偿,用以弥补自身车辆的损失,其保险金额以车辆实际价值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该险种一经购买即为足额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