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行为尚未达到
犯罪标准的情况下,警方展开调查的时间并未受到任何
法规的严格限制。
然而,通常情况下,他们应该在相应的处理期限内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工作。对于此类
治安案件,警方在接手案子之后的处理期限不可超出30天的限制。如果盗窃行为已经属于犯罪范畴,那么警方的调查时间将被限定在自接手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并且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但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调查时间可延长至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一、涉及到重大复杂案件,且该案件发生地位于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
二、属于
犯罪团伙所实施的案件;
三、重大复杂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采取流动作案方式;
四、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过程面临巨大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