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个人所得税法体系中,“其他扣除”的范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个人支付给符合国家相关
法规要求的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
其次,为本人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收递延型商业
养老保险所产生的费用;
最后,经由国务院批准并明确可以予以抵扣的其他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