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情况是,
违法行为导致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其中可能包含有以下手段之一或多种同时被采用:利用过分粗暴甚至恶劣的方式进行
违法,多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或者其产生的影响非常巨大等等;
第二类情况是,妨碍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逃避或者公然抵抗执
法人员的例行检查;
第三类情况则是,通过威胁、引诱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最后一类情况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其他应该从重给予
行政处罚的情形,例如
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违法行为等等。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
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
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
治安管理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