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若车辆违规占用车道导致引发交通事故,在对方车辆并未违反任何交通法规定下,应由实际占据车道的一方承担起全责。负责处理交通案件的交警会基于双方
当事人事故发生时的具体行为及其所产生的作用、以及其在
过错责任方面的严重性等因素来进行责任判定。在交警完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之后,当事人可选择自行协商解决
赔偿事宜,亦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诉诸于法院以寻求解决之道。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