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
拖欠银行
信用卡债务而面临的
暴力催收行为,这显然是违反相关
法规的。具体而言,对于
信用卡逾期上门催收这种形式的合法性问题需视情况而定。但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在合理的还款期限之内,且在法律所许可的范畴之内,采取不涉及任何
暴力、压迫、恐吓或
侮辱性的回收措施都是合法合规的。
然而,若银行将此项业务外包给第三方
催收机构,并出现了诸如非法侵入住宅、使用暴力或以威胁方式进行
讨债等行为,那么这些行为无疑都是
违法的,您有权向警方
报案寻求帮助。
《非存款类
放贷组织条例》第二十九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
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
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
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
(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使用误导、
欺诈、
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
清偿债务;
(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向
债务人、
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
(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
收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