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
投标人采用制作
虚假投标文件的手法企图骗取中标结果,则该次中标将被判定为无效。此类行为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同时亦需接受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惩罚。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及其他
责任人亦将按照单位所受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进行
处罚,若存在
违法所得,则应依法予以没收。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取消未来一至三年内在
招标市场中的投标资格,且相关信息将在公共媒体上进行公示,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其
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
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