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决定下达后,若
犯罪嫌疑人体质符合取保候审标准,其本人或
直系亲属有权提出申请,要求
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具备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方可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于
附加刑的罪犯;
(2)将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刑期惩罚,无需实施
逮捕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罪犯;
(3)针对
被拘留者,若需要逮捕却缺乏足够
证据支持的情况;
(4)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执行逮捕的罪犯;
(5)应当逮捕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6)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在法定侦查羁押、
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案件审理,需要继续进行侦查或
审查起诉的罪犯;
(7)拥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会逃往境外躲避侦查,但无需实施逮捕的罪犯。
然而,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
犯罪性质恶劣、
情节严重的罪犯,人民检察院通常不会批准取保候审。尽管在批准逮捕后仍可
申请取保候审,但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因此,建议在批准逮捕前尽早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争取更大机会获得取保候审。在
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通常会提供合理化建议以协助
当事人。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