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律
罪名的全称为“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此行为是指在知晓他人可能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相关技术支援,或是向其提供广告推广服务以及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一旦涉及到的行为严重程度符合特定的标准,即可以被判定为此类
犯罪行动的
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