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获准取保候审以后,他/她在严格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具有使用诸如微信此类社交媒体的自由。
然而,必须确保随时准备就绪并迅速响应任何
传唤,同时不能对正在进行中的案件调查或审判程序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当事人不可将此作为进行任何
非法行为或者阻碍司法公正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