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刑期内,如若因触犯新罪而遭受
刑事拘留,
拘留期限不仅是变化不定的,而且依据的是新罪的严重性及
刑事诉讼流程的推进状况进行评估。一般而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然而这并不包含检察机关对嫌疑人进行
逮捕审查以及法院进行审理判决的时间范畴之内。若是最终判定构成了新罪行,那么原本的
缓刑有可能会被撤销,进而并行执行原来已判决的
刑罚与新判处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