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诈骗案件中
从犯的
取保候审必要性与否,主要取决于该同伙实施
犯罪的严重程度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伴随该行为的个人状况等多重因素。取保候审,这是
刑事制裁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能够按时出庭接受审判。当从犯的
犯罪行为相对轻微,并且没有明显的
逃逸风险,同时也不会对社会治安和
公共秩序构成重大威胁时,法院或者检察机关可能会斟酌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然而,最终是否采取这样的做法,还需根据司法机关所负责处理的个案进行具体权衡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