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诈骗案件中从犯的取保候审必要性与否,主要取决于该同伙实施犯罪的严重程度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伴随该行为的个人状况等多重因素。取保候审,这是刑事制裁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能够按时出庭接受审判。当从犯的犯罪行为相对轻微,并且没有明显的逃逸风险,同时也不会对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构成重大威胁时,法院或者检察机关可能会斟酌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然而,最终是否采取这样的做法,还需根据司法机关所负责处理的个案进行具体权衡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针对从犯的刑事责任问题,现代刑法规定应参照对已认定为既遂犯的处罚原则,实施适度的从轻或减轻惩罚。针对构成诈骗违法行为者,针对其涉嫌诈骗金额较少的情况予以处罚,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如下:诈骗公私财物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较小)时,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兼具罚金的刑罚;
若涉案金额极端庞大,或涉及严重犯罪情节,则会面临更为严厉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表现更为恶劣,涉案金额规模极其庞大或具有其他极端严重犯罪情节,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必须缴纳罚款或者收缴罚没财产。然而,在适用上述法条之外,如有法律对此类案件有明确规定的,则依法依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经济案件中,从犯能否批准取保候审取决于其所涉及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此当事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倘若从犯的罪责较轻,没有潜逃恶习且对社会不存在明显威胁,那么法院或者检察院可以酌情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然而,最终的决策仍需要依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衡量,并由司法机构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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