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典规定的原则,对于构成
抢劫罪的案件,其
法律诉讼时效期限应依据法定的最高
刑罚作出相应的决定。若是最高刑罚为
终身监禁或
死刑的话,那么
诉讼时效期限将被延长至二十年;若
犯罪所涉及到的最高刑罚为十年
有期徒刑,那么其时效期限则调整为十五年;而如果罪犯所触犯的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的有期徒刑,时效期限则为十年。即便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相关部门并没有察觉出
犯罪事实或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那么在犯罪事实被揭露出来或者犯罪者被捕之后,仍可依法对其进行
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