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取保候审期限逾期时,这往往预示着
保证期限已经超过,尽管在这种情况下需求人或被告人并没有按照约定前来报到。依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所规定的内容,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若发现对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
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应立即进行撤销或者变更。因此,当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
司法机关必须依据法律
法规对此做出相应的处理,例如
解除取保候审、更换为其他强制措施或者决定是否
提起公诉。倘若
当事人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他们可能将面临被没收
保证金、甚至是
逮捕等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