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婚前购买汽车并在婚后
偿还贷款的情形,
离婚时的
财产分割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如果在婚前达成了购买汽车的协议,并且婚后共同承担了贷款费用的话,那么这些消费就被视为
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期间车辆的所有权会归属购买者,至于婚后共同支付的贷款部分,其中的一半需要作为补偿给予对方。
然而,如果法院判定该辆汽车由某位配偶婚前使用其
个人财产所购买,婚后也是由其个人偿还贷款的话,除非双方有其他特别约定,否则这辆汽车将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并且离婚时不会对其进行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