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抱歉,根据相关规定,
处理违章扣分之类的事务需要驾驶证持有人亲自前往办理。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
公共安全,在处理
交通违法行为方面,我们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并
保证实施过程公正公开透明化。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员,若您的爱车出现任何交通
违规行为,务必及时前往相关部门接受相应惩罚,以便警醒自身行为并规范道路出行秩序。
此外,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遵守
交通规则,积极配合交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共同创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对于私自占用道路设置摊位、堆放杂物等行为,同样属于
交通违章范畴,请各位市民自觉杜绝此类不良现象,共同为城市文明建设尽一份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