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受理特定
赔偿请求之际,身为
被保险人的您拥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险行业内产生的争端事宜,优先选择采用
仲裁途径加以化解之权利。
然而,如果相关方对仲裁裁定持有不同意见,那么他们仍然可以依法将争端
递交至当地人
民法院,而且启动
司法程序以谋求最后判决。
《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保险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
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
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首先通过仲裁解决
纠纷。
因此,向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