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在
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
赔偿。如果赔偿数额仍不足以弥补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则由
肇事方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义务。
具体来说,误工费用的确定需参考
受害人的误工时长以及其收入水平。误工费即为由于误工所致的收入减少而产生的赔偿,它主要针对的是被
侵权人因遭受
人身伤害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导致的
工资收入或者其他形式的合理收入的减少。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侵权行为人有义务对被侵权人因误工而造成的收入损失给予相应的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