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当一个人清楚地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之际,却依然为他们的
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高科技支持,或者是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际性的协助,倘若这种情况在性质上已经达到严重程度,那么便构成了
帮信罪。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犯此罪行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可能还会被处以
罚金的惩罚。
若是单位犯下此类罪行,那么不但要对该单位予以罚金的处分,而且对于那些对单位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需要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
处罚。
在认定帮信罪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
犯罪主体方面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
法人;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
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
情节严重。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为超过三个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达五万元以上;
4.
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一万元;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继续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条件的情形。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