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偷盗公民
个人信息罪的相关规定,
帮信罪的获利达到九万元人民币即属于“
情节严重”范畴,进而构成了帮信罪。
该罪行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
罚金的
处罚。
若涉及到
单位犯罪,则对单位进行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同样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时触犯了其他
罪名,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及
刑罚。
在认定帮信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
犯罪主体方面要求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
犯罪嫌疑人。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
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手段,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者。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
4.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
5.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