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作为一种严重违反交通
法规并且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
犯罪行为,当相关部门察觉到此情况时,必将先行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刑事拘留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
刑事法律条款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恶劣者,或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
机动车辆者,均应受到
拘役的
刑罚,并处以
罚金。
若存在上述
违法行为,且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
罪名,则应依据
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行和刑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
拘留任务时,必须向
被拘留人出示
拘留证。
拘留之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非遇到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
家属有关情况。
待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后,也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因此,对于醉驾人员,警方通常会先采取必要的醒酒措施,随后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其送往看守所关押。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