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需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的一方,但实际上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的情况下,该子女的
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中的另一方)有权以子女的名义向具有
管辖权的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请求对方依照法律
法规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全额支付子女的
抚养费用。
在进行这一程序时,需要提供一系列必要的材料文件,如子女的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以及原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离婚证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还需撰写一份详细的
民事起诉状,以便于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