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祖父母
抚养孙子所需满足的条件方面:
具备经济承受能力的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对已故父母或父母因无法抚养而成为孤儿的未成年孙子和外孙儿女,承担起了抚养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同样地,有经济实力的孙子及外孙儿女,对已故子女或子女因无力
赡养而成为孤寡老人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负有赡养的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父母需要抚养子女到成年为止,特殊情况需要一直抚养。例如子女残疾,成年之后还是没有独立生存能力时,父母需要一直抚养。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其支付
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