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阶段,务必先前往相关的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局、建设管理部门以及规划监管机构进行深入的咨询与了解,以便确认待开发农用地是否完全符合所有相关的
法规及规划标准。
在确定
符合条件后,务必按照建设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并编写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其提交至建设管理部门以获取相应的审批许可。
随后,向同级的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局
递交用地预审申请,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局等相关机构办理立项、规划等一系列必要的手续。
最后,向原先已进行过预审的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局提交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在此过程中,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局将会向用地单位发放批准用地的正式文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