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虚开发票罪的既未遂形态,相应的
刑事责任应当遵循如下规则:
虚构并开具非《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所列举之发票的
犯罪者,倘若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监禁,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处罚;
若情节极其恶劣者,则将被判处两年以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接受罚金的惩罚。
对于单位实施此种犯罪的情形,应给予单位罚款的惩处,并且对直接负责的管理层及其他主要相关
责任人进行同样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