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户籍且等级为十级的伤者,其所能享受到的
赔偿标准化准则如下:
补偿项目囊括了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为进行治疗与康复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合理费用,同时也包括由于
误工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
如果
伤残情况较为严重,我们还需
赔偿相应的辅具费用及残疾人
赔偿金;
若不幸导致
当事人丧生,还应承担
丧葬费用以及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