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被告人否认实施
抢劫行为时,法院将依据充分且确凿的现有
证据,遵循抢劫罪相关法律
法规,公正地进行判罚。
我国在
刑事诉讼领域实行的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对于所有案件的判决都严格遵循这个原则,而不会轻易依赖于口供给作为唯一判断依据。
即便被告人坚决否认自己曾实施过抢劫的
犯罪行为,但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确实犯下了抢劫罪行,就足以判定该名被告人有罪并给予与其抢劫罪相关的适当
刑罚处罚。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