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的
构成要件主要有四点,包括
医疗机构必须实施了
侵权行为、这类行为必须明确导致了病患的实际损伤、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内在的因果联系,以及医疗机构的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
然而,针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规范操作和故意销毁、隐藏相关
证据等特殊情形时,则会采用
过错推定原则对其加以认定。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
病历资料;
(三)遗失、
伪造、篡改或者
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