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审理,也即在经过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请求正式的
立案受理之后,针对被申请人所做出的特定执法措施,实施全面细致审慎的审查过程,这是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且不可或缺的环节,同时,也是整个行政复议程序中最为关键及核心的部分。
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该自负责受理该等复议申请之日开始计算,遵循严格的时限要求,确保能够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行政复议最后决断;
然而,若存在法律
法规对本类职责有更为明确甚至少于60天的时间限制,则必须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申请复议的期限,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