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能成功达成协议,则可考虑透过
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⑴在挂靠人基于自身名义转让工程或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署采购销售合约的情况下,若实际进行施工操作的相关人员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提起
法律诉讼,请求被挂靠单位履行合约义务,法院通常不会给予支持。
⑵在挂靠人假借被挂靠单位之名转让工程或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署采购销售合约时,通常应当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约义务;
然而,若实际施工的相关人员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
签署合同时已充分知晓挂靠该行为的真实性,并且在此基础上发
起诉讼,要求挂靠人负责落实合约义务,此时便应由挂靠人承担相应责任。
《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