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在为期两个月的试用期内,
劳动合同应签订期限为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三年。
针对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而不到一年的情况,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而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对于三年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说,其试用期则不能超过六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