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其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停止对受害者的
侵权行为是必须履行的责任;
其次,必须消除任何可能妨碍
受害人正常使用和享有的权益的状况,比如消除阻碍物或妨碍物源;
再次,努力消除可能存在于受害人及所处环境中的潜在危险;
此外,有义务返还已被非法占用或侵占的受害人的财产;
另外,恢复受损的物品到原有状态也是必须承担的责任;
还有,补偿受害人由于遭受
侵权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也是不可省略的措施;
最后,适当致歉并承担相应责任以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受害人的名誉也是必要的责任分支之一。
对于以上列举的承担
侵权责任的多种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者多途径综合并用。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
二审人
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