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债务人生前涉世
债务,而其
继承人在
继承过程中已取得遗产所有权,
债权人有权向该继承人主张其债权,并由继承人须以所继承的遗产实质价值为限对债务进行清偿。
2.若债务归属为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的
共同债务,那么在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仍可直接将债务方的配偶作为被告提
起诉讼。
3.如果债务设有
债务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请求他们肩负起
保证责任。
此时,债权人应当在债务人离世后至
保证期限届满这一时间内,及时向
担保人求偿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待担保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前提下方可循法律途径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究其应得的
追偿权。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