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相关的合同都可以预先做出设定,以防范违约的风险。
双方可以依据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规定当一方故意
违反合同内容时,必须向另一方
赔偿一笔约定的
违约金(这是一项强制性的条款)。
另外,当借款者在该
借款合同尚未到期的时候,不能够按时偿还所借的款项,那么这个违约者就需要按照章法,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
违约责任该如何执行,严格地讲,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执行。
如果在
合同条款中有明文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那么我们就应该按照既定的协议进行违约金的赔付。
反之,如果合同中并未提到违约金这回事,那么我们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国家法律
法规来支付迟延利息(作为替代
补偿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