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人所提供的
证言仅用于证实签约行为的真实性,然而他们并无权利要求着承担合同签署后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在
中国法律体系下,见证人的见证功能并不构成
合同效力的必备要件。
只要合同双方都具备平等真实的意愿表达,且不违背法律条文及社会基本伦理道德规范,那么该份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各类
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十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
欠条等类似的债权凭证或者
借款合同等文件上签字或盖章,但并未明示他们的
担保人身份或负担起相应的
担保责任,或者无法从其他迹象推断他们是保
证人。
在此情况下,若出借方提出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亦对
遗嘱见证人进行了相关规定,即在
遗嘱人设
立遗嘱过程中在场充当公证人的角色。
担任此职务的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拥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才有可能对事物有充分深入的理解认知以及独立作出明智的决策。
(2)非
继承人、
受遗赠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不存在
利益冲突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
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
出借人请求其承
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